國道公路警察局線上受理民眾局長暨違規申訴信箱案件免責聲明

聲明內容

親愛的先生、女士,您好!

在您使用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(以下簡稱「本局」)的首長暨違規申訴信箱系統前,本局有以下事項需提醒您:

一、本系統乃提昇本局為民服務為目的,您所反映的事項已確認其正確性,如有編造、捏造、偽造或明知非事實者,致影響機關單位或他人權益者,須自負法律責任。
二、您提供予本局的個人資料,係自願性,且確認聯絡方式無誤。
三、如為檢舉國道交通違規案件,可利用本局「線上檢舉國道交通違規」專區。
四、如為申請國道交通事故資料,可利用本局「線上申請交通事故資料」專區。
五、如為交通違規申訴,請敘明車號、告發單號等相關資料,俾利查處回覆。
六、有下列情形者,本局將不予處理、回覆,請您諒解:。

  1. 來信內容無法辨識、語焉不詳,且未留下正確聯絡方式者。
  2. 來信內容夾帶病毒或攻擊性軟體者。
  3. 來信為廣告信件或具廣告性質之內容者。
  4. 來信內容均屬情緒宣洩性用語或中傷他人者。
  5. 來信內容非本局權責,且本局已依單一窗口轉權責機關單位辦理,並已回信告知您者。
  6. 來信內容係持續性重複反映已處理之案件,且該案件已經本局查處、回覆、辦結者。

七、本信箱以本局執掌管轄事項為主,若您反映事項係屬其他機關管轄,而本局無管轄權者,本局仍秉持單一窗口,將轉寄(送)權責機關(單位)處理,惟基於機關互不隸屬,本局無法進行追蹤、管考、稽核。 有關反映高速公路下列事項,係屬「交通部高速公路局」管轄,建請直接向「交通部高速公路局」反映,以爭取處理時效。

  1. ETC(含Etag)費率。
  2. 誤闖ETC車道(含未裝機、補繳事宜、ETC罰單申訴)。
  3. 道路工程改善。
  4. 道路養護。
  5. 拖吊費率。
  6. 速限規定。
  7. 道路標誌、標線、號誌設置。

八、網路是本局與您溝通互動最快速便捷的管道,藉由您的來信,可以讓本局瞭解民意同時也藉此檢討本局須改進之處。在本局努力實現國家願景的過程中,需要大家持續地參與,誠摯希望您隨時上網提供寶貴意見。謝謝您!

九、系統單一檔大小上限為50MB,且附件上傳僅支援.jpeg、.jpg、.png、.avi、.wmv、.mov、.mp4、.pdf、.doc、.docx、.zip格式,於完成本局首長暨違規申訴信箱反映事項後,您將會收到一封由本局發出之確認信件,以確認填寫電子郵件是否正確,並請於24小時內點擊本局首長暨違規申訴信箱確認連結,完成認證程序後,系統才進行受理及案件指派工作,如超過24小時未點擊確認程序,該案件將不予受理。

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 敬上